罗甸县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
2021-05-28 15:00:08 付廷勇
  • 5月27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及5月24日李睿副省长的有关批示精神;听取有关河域治理排查整治情况汇报,审定有关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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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县长陈豪、罗振山、赵俊,县政协副主席袁敏出席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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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抓好2021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责任分解,明确好责任单位。县环委办要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明确整改时限,全力确保有关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部门要加强配合,完善编制方案,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要加强问题整改,完善资料收集归档,强化信访办理,抓好自查自纠,利用好六月份“窗口期”,加强问题排查和整改,切实找准问题、找全问题,确保问题整改有效。

    会议强调,要抓好重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各乡镇、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为原则,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各行业的相关问题排查和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问题化早、化小、化了。要严肃执法,依法执法,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设施、场所的管理,切实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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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排版|朱柳柳

    编辑|班方智 史传鸿  罗绍智  李璨

    编审|黄万龙 

    监制|邹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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