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十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各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措施。
第一条 各单位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办),由单位组织管理好本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及亲属,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天汇总本单位职工(含临聘人员)及其家人是否有接触从武汉等重点疫区来的人员,是否有参与酒席、聚会等活动,是否有发热等症状表现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办。各单位要落实工作人员下载并转发县级权威媒体关于疫情防控的权威报道(县级权威发布媒体为微信公众号“山水湖城·玉都罗甸”、“聚焦罗甸”和罗甸新视界APP),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家人及亲属做好宣传,并做好情况排查和报告。
第二条 由县教育局牵头,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教育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学生家人为链条的联防联控体系,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其中教师还承担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包保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每天由各学校收集本校教师、学生、学生家人及包保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有接触重点疫区来的人员,是否有参与酒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表现情况,并报县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报送县疫情防控办。
第三条 结对帮扶干部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帮扶对象做好宣传,告知其应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宣传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天由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汇总后上报县疫情防控办。
第四条 各村组、寨要成立自管小组,成员名单向村两委备案,重点督促从武汉等重点疫区来的人员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关于暂停农村赶集,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停止举办酒席、清坟、立碑、定亲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等疫情防控规定。
第五条 每个村每个小区发动本村本小区力量在村和小区入口设置卡点,明确专人轮班做好外来人员劝返。
第六条 医务人员、卡点监测人员、基层一线排查工作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要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打扫办公区域卫生,发动群众打扫自家房前屋后及室内卫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从个人做起,自觉讲究卫生,共建清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广大人民群众要提升卫生防疫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养成文明卫生习惯;要重科学、听官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减少走亲访友、旅游外出、宴请聚会频次,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委会要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九条 湖北等疫区来罗甸驻留人员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凡是发现以下情况的需向县疫情防控办举报:自2019年12月20日以后从武汉返回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没有落实居家观察的;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没有到医院就诊就医的;在居家观察期间外出接触他人的;在管控期间举办酒席、请客吃饭、大规模聚会,KTV、电影院、酒吧、网吧营业,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等。
县疫情防控办24小时疫情举报电话:0854—7611149
罗甸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