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经组织筛选、研究决定,现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7日至4月11日,公示5天。
异议受理单位:罗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54—7611323
罗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