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罗甸县出台《关于罗甸县玉湖公园至八吝大坝库区管理公告》(罗府公告〔2021〕1号)。据公告显示,从2021年3月5日开始,东至八吝大坝、南至五星村、西至玉湖大道、北至一号大桥(抽水站),禁止垂钓、游泳、烧烤、摆摊设点、放生、捕猎、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等10项内容,违反规定事项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大家关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禁止垂钓、野钓、野泳、烧烤等行为。
二是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是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挖砂、取土、采石等违法行为。
四是禁止清洗、弃置、倾倒,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是禁止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破坏野生鸟卵。
六是禁止放生或引入外来物种。
七是禁止擅自开垦、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
八是禁止民用船舶在管理区域内航行和从事其他作业。
九是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贩卖、机动车辆(含电瓶车)在公园道路内行驶等活动。
十是禁止破坏公共基础设施、损坏花草园林、踩踏、揭取草皮植被、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