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罗甸县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保护野生斑鳠资源,落实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罗甸县对斑鳠捕捞、销售等行为实行禁止。对于违反规定的,没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吊销营业执照,并处渔获物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渔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斑鳠,又名芝麻剑,是我国最为名贵的淡水鱼之一。此鱼无鳞,形似剑鳍锋利,因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因肉质细嫩味鲜美营养价值高,曾被端上餐桌,是性情较为温和的大型肉食性经济鱼类,享有“淡水之王”的美誉,被誉为珠江“四大名鱼”之一,主要产于黔桂交界的罗甸、天峨等县境内几十公里的红水河河段内。
野生斑鳠(网络图)
近年来,由于自然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及人为非法捕捞较为严重,斑鳠数量越来越少。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发布3号公告,将斑鳠、松江鲈鱼等一批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根据《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捞、销售野生斑鳠(芝麻剑)的通告》,该县制定了“三项禁止措施”:禁止非法捕捞、销售、养殖、经营、运输、携带、寄递、加工、食用野生斑鳠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非法销售野生斑鳠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禁止利用野生斑鳠及其产品发布广告,以斑鳠名称或别称制作菜谱广告等招揽顾客等行为。《通告》还在野生斑鳠经营行为市场监管,人工养殖斑鳠许可,人工养殖斑鳠检疫与销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斑鳠及其栖息地保护几个方面做出细致规定。确保野生斑鳠资源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增殖放流
“从2017年开始,我们制定了斑鳠增殖放流计划,从2017年到2036年共20年,经费总额为102.6万元。”渔业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莫显义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该县“标本兼治”保护水生态环境,在茂井、红水河等乡镇实施开展网箱拆除整治工作,给特种鱼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通过斑鳠增殖放流进行资源补充,2017年以来,罗甸共增殖放流斑鳠40697尾。
记者还了解到,为提升斑鳠保护工作知晓率,罗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挂横幅、张贴标语和通告、播放广播、发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在集贸市场、河段、库区、码头、渔业养殖场等人流密集地张贴通告380份,发放宣传资料860份,悬挂条幅6条,发送短信500余条,并现场为民众、餐馆老板、渔业经营者讲解禁渔期制度、保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鳠(芝麻剑)重要意义及违规滥捕违法后果,号召全民共同保护罗甸水域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以赤诚初心助力打造“金山银山”。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泽堂
编审|肖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