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你看一下,这只鸟是不是什么珍稀动物啊?”近日,罗甸县边阳镇前进村一位鲁姓村民将一只受伤的鸟送到边阳镇派出所。
据鲁某介绍,当天晚上九点,他从边阳镇街上吃完晚饭回家,走到离家不远处时,突然发现路边趴着一只大鸟,走近后发现,这只大鸟有着一双大眼睛,脸部像猴脸,爪子像鹰,身体呈花色,形似猫头鹰。看着这只“奇怪”的大鸟,鲁某立即联想到,这只大鸟有没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立即驱车把大鸟送往边阳镇派出所,向民警寻求帮助。
此时已是晚上十点半,值班民警将大鸟放在纸盒里,喂了水和食物,与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第二天一早,经过罗甸县林业局派来的工作员鉴定,确定这只鸟类学名为草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二级。
据罗甸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草鸮属中型猛禽,体长大约32厘米,翼展116厘米,体重450克,上体暗褐,具棕黄色斑纹,近羽端处有白色小斑点。栖息和活动于山麓草灌丛中,以鼠类、蛙、蛇、鸟卵等为食,叫声响亮刺耳。在我国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地。
考虑到这只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又受了伤,罗甸县林业局立即联系了贵州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把草鸮带回救护中心精心养护,待其康复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据悉,近年来,随着罗甸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加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及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当地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逐年增强,林区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春志
编审|肖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