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8-18 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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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近期,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以下简称德尔塔毒株)在我国已引发多起聚集性疫情,涉及国内十余个省份。由于德尔塔毒株具有传播力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各项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报备义务。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甸人员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境外及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甸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甸人员进行管控。对中风险地区来(返)甸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达罗甸后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无相关批准证明和核酸检测用性证明、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的其他地区来(返)甸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能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员性结果的,到达罗甸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不流动》。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等措施。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四、减少人员聚集。未经许可的线下大型会议、培训、演出、节庆活动、聚集性宗教活动一律暂停举办。KTV、酒吧、景区等聚集性场所严格控制人流量。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它酒席一律不办。做到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松懈,自觉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

    五、加强个人防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省。自省外来(返)甸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务人员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等良好习惯。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积极接种疫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七、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未按照通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排版|李璨

    编辑|罗绍智   李璨

    编审|班方智 

    监制|邹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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