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县精神文明办、县妇联《关于印发<罗甸县“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文明办通〔2021〕1 号)精神,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户口在罗甸,并在罗甸辖区内有固定居所,无违法犯罪、无违反相关政策的家庭、个人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拟评选表彰“文明家庭”40户、“好婆婆”75名、“好媳妇”75名(详见附件1)。
2021年8月1日— 9月20日
评选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妇联具体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评选”的原则,对申报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并提出“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建议名单,报县精神文明办、县妇联审定。
1. 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宽容礼让、互相支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2. 家庭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家庭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情趣广泛、品位高雅。4. 家庭成员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发展,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传播良好社会风尚,家庭在村(社区)或小区受人称道。1. 大力弘扬母爱精神,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甘于奉献。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媳妇如亲生女儿,关心疼爱媳妇,事迹感人。2. 能够以科学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受到群众的尊敬。3. 注重邻里团结、家庭和睦,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村(社区)或小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小区事业,在村(社区)或小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良好家风村风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1. 婆媳关系融洽,媳妇待公婆似亲爹娘,伯叔妯娌亲如同胞兄弟姐妹,孝顺体谅公婆,关心支持丈夫。2. 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在村(社区)或小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 遵纪守法,关心、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小区发展,在传承良好家风、倡导健康生活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一)材料报送。填写《罗甸县“文明家庭”申报表》《罗甸县“好婆婆”申报表》《罗甸县“好媳妇”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先进典型材料(800字以内);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将申报情况以及创建工作实绩,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推荐对象是党员干部的,所申报单位征求纪检、公安、检察、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二)组织评选。由各乡(镇、街道)全面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情况报县妇联,由县妇联组织进行复审、评选。(三)命名表彰。县妇联结合综合评选结果,对“好婆婆”“好媳妇”进行表彰,提出“文明家庭”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研究,由县文明委命名表彰。(四)表彰形式。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表彰事宜,将荣誉送到家,县精神文明办、县妇联负责做好指导。陈慧娟,联系电话:7611125,13648548903罗甸县2021年度“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材料及附件.zip
来源|罗甸县妇女联合会
排版|姚元梅
编辑|罗绍智 李璨
编审|班方智
监制|邹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