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2021-09-26 10:31:22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温馨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 

          9 月 10 日以来,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和厦门市陆续发生 本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为精准做好“外 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福建省疫情发展变化,关注当地中 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8 月 27 日以来与 莆田市感染者、8 月 28 日以来与泉州市感染者、8 月 29 日以来 与厦门市感染者及 14 天以来与其他地区本地感染者行程轨迹有 交集,或有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及其它有本地感染者 报告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市民,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 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 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等要求。

     二、9 月 11 日以来从莆田市、9 月 14 日以来从泉州市、厦 门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南人员,以及从本地首例感染者报告 之日起,从有本地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 南人员,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抵黔南后立 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 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8 月 27 日以来从莆田市、8 月 28 日以来从泉州市、8 月 29 日以来从厦门市,及 14 天以来从有本地感染者报告所在地 级市来(返)黔南人员,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 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 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四、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莆田市、泉州市、厦 门市及有本地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 做好个人防护。返黔南后,要按照我州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五、请广大群众持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当地防控 部门做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 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不松懈。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 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州正在积极 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群众,及早 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

     七、入境人员须在入黔南 7 天前通过自行申报或委托亲友、 接待单位申报等方式,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如实申报入 黔南时间、入黔南方式、接触史及在境外的健康状况(包括近 1 年内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 者或核酸检测阳性)、是否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如曾接种过疫 苗需提供接种证明)等情况。入黔南后实行闭环管理,由专车接至居住点或隔离场所进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入境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单独居住;或住在通风 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天早晚至少通风 2 次,每次不少 于 30 分钟,同时做好居家环境的日常清洁、预防性消毒和自身 体温和症状监测,配合做好定期核酸检测,日常生活由 1 名家庭 成员(以下简称固定人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服务,但两人不得 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且两人应避免近距离接触。居家健康监测 期间,固定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务必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 人防护,并与入境人员保持一米线的社交距离。前 7 天境外人员 和固定人员严格居家,非必须不得外出;后 7 天确需外出的,须 通过短信、微信或书面等方式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管理人员同 意并签署相关书面同意书后方可有序外出,外出时须佩戴口罩、 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发热、干咳、气促、味觉嗅觉消失、腹 泻等不适,及时向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务人员报告。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8 日



    来源|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排版|朱柳柳

    编辑|罗绍智  李璨

    编审|班方智

    监制|邹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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