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界委员 刘言军
1、严格选聘条件、从优选聘对象。建议对合同到期的现有生态护林员,重新严格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选聘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和责任心强的生态护林员。一是思想上必须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林业事业,在森林资源保护中能带动本村群众。二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内,在本村从事农林生产,有能力、有经验、有意愿。三是通过自愿报名或村组推荐,镇村审查合格公示后再聘用,选聘工作要严格、规范、有序进行。
2、提高补助标准或分时段按工作量发放补助,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现有的428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280万元/年。建议县林业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调整相关政策,在下达资金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聘用人数,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以上/人/年。二是在现有政策不能调整的情况下,建议县级优化完善《罗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分时段按工作量发放补助,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防火期为一个时段,补助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按专职护林员管理,要求全天候上岗;其他时间为另一个时段,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管理,发基本补助480元/月。
3、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建议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乡镇整合资金和资源,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轮训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履职能力。
4、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履职成效。加强机制建设,形成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制健全、管护责任落实的管理体系。一是修改完善《罗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选聘、报酬、管理考核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实行乡建、村聘、村用、村管的机制。对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有效监管和考核。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管理。对生态护林员安装手机APP平台,就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智能监管,适时检查巡山护林情况。通过加强管理促使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为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扶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