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界委员
薛万江
一、完善物业管理机制。由县政府组织住建、法制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罗甸县物业管理办法。一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职责,明确物业公司进入门槛、服务标准,明确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二是建立量化考核制度,采取职能部门考核、业主评议等方式对物业公司实施年度考评,并向群众公布考核结果,为小区业主民主监督提供平台,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物业公司提供参考。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二、推进自治组织建设。鉴于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自发性的民间组织,无地位、无场所、无资金、无待遇。建议结合小区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需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操作规程,充分利用“有事好商量”议事平台,解决好居民的烦心事、揪心事。
三、加大开发规划建设监管。首先要把住“源头”。规划部门对开发商编制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要本着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其次要加大施工质量监管。对于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按规划设计施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决不能纵容迁就,留下隐患。第三是严把综合验收“关口”。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防止交付使用后产生矛盾纠纷。
四、抓好物业市场的规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物业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尽量由劳务派遣公司输送或经专业培训的管理人才,确保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五、提升居民法律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业主法律意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共创和谐小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