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 肇事人逃逸
2020年10月2日18时40分许,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临颍县杜曲镇湾陶小学门前发生一起电动两轮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科及案件中队民警立即赶往报警所述路段,待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伤者已经被救护车接走,现场无遗落物,民警及时调取路面监控发现一辆七星豹牌两轮电动车,电车周身有防撞梁,车身安装有雨篷,雨篷后侧有黄色三角反光标志,电动车共两人分别为一男一女,年龄均为二十岁左右,案发后下车查看伤者后向南驶离现场。办案民警初步推断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循线追踪,扩大宣传,广而告之
案发后, 经现场及周边监控分析,初步确定电动两轮车向南行驶后的运动轨迹,并初步怀疑是附近村庄村民肇事后逃逸,执勤民警向上级反应了情况,临颍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谷红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案情安排部署并作出指示:一是再次分析沿途监控视频,确定其行驶轨迹,是否存在新的线索;二是联系当地派出所和周边村干部,对周边的村庄张贴悬赏通告,向村民告知事情经过,寻找知情人;三是利用媒体和交警大队自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做到最大限度的广而告之对肇事嫌疑人形成舆论压力。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国峰带领案件中队,联合当地派出所及其周边村干部,在事故现场周边村庄张贴悬赏通告,并通过走访和利用当地村庄所有的微信群向周边村民转发通告,最大限度的让周围群众知道肇事逃逸对自身和受害人的危害,形成舆论压力让肇事者投案自首。


上图为其行驶轨迹
肇事者自首 终落法网
10月5日下午3时许,肇事嫌疑人林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案件中队自首投案。林某自首后叙述案发经过,10月2日18时许,林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车上载着韩某(女,在电动自行车前面蹲,林某在后面骑车)在临颍县杜曲镇湾陶学校门口前撞到了一个人。撞到人后林某下车看了看,当时因为害怕没有管被撞者也没有报警就骑着电车走了,林某因害怕后面有人追,就没有走平时走得大路,而是绕小路把韩某送回家后自行回家。在事发后林某因害怕没有对人提起此事,但韩某父亲看到悬赏通告后问了韩某,韩某让林某看了悬赏通告后,林某最后决定自首。

目前,办案民警已将交通肇事嫌疑人林某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