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1个试点!有漯河!
2020-11-08 18:47:24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根据工作安排,自2020年11月7日起,将在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华容县、四川省乐山市、云南省元谋县、陕西省渭南市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

    图片来源:央行网站
    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我国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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