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公布“免罚清单” 推行“有温度的执法”
2020-11-22 14:30:07 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促进优化法治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出台第二批“漯河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此次“免罚清单”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化妆品监管、计量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两大类七十五项。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所列举的免罚事项,有的是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处罚;有的是特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如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等。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首违免罚”企业进行指导整改 张继东 摄

    通过发布免罚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执法人员在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时,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了新型监管机制,用清晰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统一了“一把尺”,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免罚不是不罚,而是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的机会,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充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尊商、爱商、亲商、助商’ ,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漯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史林红 通讯员 张继东)

    (原载于2020年11月19日“漯河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

    编辑: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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