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漯河一涉黑团伙20人获刑,主犯被判25年!
2020-12-05 15:51:37
  • 11月30日上午,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孟兵祥等2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依法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时任漯河市召陵区宋寨村党支部书记的孟兵祥与孟某新竞选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孟兵祥安排组织成员监视群众投票,围堵选举现场,通过强抢票箱、涂抹计票结果、冲击选举现场,造成选举失控,并通过贿选等非法手段,在竞选中胜出,实现了书记、村长“一肩挑”,被告人孟兵祥等“一战成名”,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逐步形成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孟兵祥通过强迫交易获得的部分工程,交由其部分组织成员承包,从而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被告人孟兵祥及其组织成员,在漯河市召陵区周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以被告人孟兵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召陵区宋寨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残害群众,对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宋寨市场等行业、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腐蚀党政干部,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威慑和心理强制,使当地群众丧失安全感,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破坏了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漯河市召陵区生产、生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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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兵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0000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来源: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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