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禁限行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2020)6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自2020年12月4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全市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道路。自2020年12月4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查处力度;对在禁行区域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依法严肃处理。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