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定是特别的缘份,男子两次酒驾都被同一交警所查......
2020-12-08 10:23:09 漯河交警
  •       12月3日,临颍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7.0mg/100ml ,驾驶员郭某某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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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带郭某某回大队接受调查时,民警发现郭某某很眼熟。经查,郭某某在2020年9月28日因涉嫌酒驾被查处过一次,也是被当晚执法的交警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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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某系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开车、骑车

    漯河交警绝不姑息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交通管理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切实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编辑: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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