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凌晨酒驾被查,她以为,交警只查男不查女!
2020-12-23 17:52:14 漯河网
  • 12月19日凌晨1时34分许,一辆无号牌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至舞阳县人民路与北京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8.7mg/100ml,驾驶员王某属于酒驾,且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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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当晚王某与朋友聚会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王某自以为喝了两瓶啤酒而已,开车没有什么大碍,觉得交警查酒驾不查女驾驶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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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


    千万别以为交警查酒驾

    只查男不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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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饮酒后驾驶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无论是男司机还是女司机

    一视同仁,一律严查

    知危险 会避险

    千万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

    毁了自己、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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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电动车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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