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撞倒人,他选择:跑!
2020-12-24 16:00:05 漯河交警
  • 11月29日14时左右,郾城区裴城镇宋岗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开车门时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撞倒,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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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民警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附近群众走访,一名村民称其曾看到一辆车牌号为豫LC7***的银灰色面包车在事故现场经过,民警立即对沿途进行排查并调取事发周围监控录像,发现该时间段内只有该面包车一辆车从此处经过。

    经过查询车辆信息,民警与该车车主取得了联系,发现该车车主已于2013年将该车变卖。最终,事发当天的车辆驾驶人石某某迫于压力前来投案。
    经询问,石某某承认当天他开车门时碰倒了一辆二轮电动车。豫LC7***牌小型普通客车早已被当废品卖了,自己便将车牌悬挂在了另一辆报废面包车上,发生事故后,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且套牌,便驾车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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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石某某因涉嫌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已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立案侦查。


    作为一名驾驶员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责任认定重: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漯河交警要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也许事故发生
    并非你意
    然而肇事逃逸
    实属故意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并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请记住,逃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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