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漯河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每个学生
2020-12-26 12:09:40 漯河市教育局
  •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各项规定,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元旦前开展自查,对照“十不准”逐条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教育网、学校校园的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举报事项。

    三、元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县区、学校落实“十不准”情况开展督查。

    四、对督查中发现及受理举报后查实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定,对当事人、学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12月17日


    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

     

    一、不准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初中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除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的课外活动及课后延时服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科学排课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二、不准布置过量的家庭作业

    学校要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总量,作业难度不超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及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中午和寄宿生晚自习后严禁布置作业。

    三、不准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布置家庭作业及安排家长批改作业

    家庭作业要在课堂上当面给学生布置,将记录作业的权利和能力还给学生。教师对布置的家庭作业要认真批改,不得强行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学生家长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打印各种作业资料。

    四、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

    学校不得组织、要求、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学科竞赛、考试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学生个人信息。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竞赛活动。

    五、不准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为学生有偿补课

    所有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课外补习班,不得组织、要求、推荐、诱导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任课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六、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分班、编排座位。学校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考试命题要科学,不出偏怪考题。

    七、不准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外,任何学校、教师都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购买其它指定的教辅材料,更不得要求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版本的教辅材料。

    八、不准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要切实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合理、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九、不准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对学生带入学校的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学校要统一妥善保管。

    十、不准学校违规乱收费

    除有规定可以收取及代收的费用外,严禁学校、在职教师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附:违反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漯河市教育局  0395—3132656/3132704

    市教育局直属分局  0395—3178786

    舞阳县  0395—7138272

    临颍县  0395—8868878/8865689

    源汇区  0395—2388913    

    郾城区  0395—3325639     

    召陵区  0395—3383986     

    二:漯河教育网咨询建言版块

    http://www.lhjy.net/guestbook.jspx     




    关于《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的说明

     

    一、不准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课表设置中第一节开始上课时间前30分钟,学生方可入校。离校时间为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后20分钟之内。

    如疫情防控对上学、放学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寄宿制学校安排作息时间表时需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小学寄宿生晚上寝室熄灯时间不晚于20:30,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初中寄宿生晚上寝室熄灯时间不晚于21:00,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00

    二、不准布置过量的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学校要统筹安排每班各学科的作业量,教师要精选作业,使80%左右的学生在60分钟之内能完成作业。初中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统筹安排每班各学科的作业量,教师要精选作业,使80%左右的学生在90分钟之内能完成作业。

    三、不准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布置家庭作业及安排家长批改作业

    各学科教师要在课堂上当面给学生布置作业,严禁在放学后再统一布置。布置作业前,要求教师试做,对作业全收全改,鼓励教师对作业面批面改。

    四、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

    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确需调整到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的,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需要在周日返校的,入校时间不得早于16:00

    五、不准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为学生有偿补课

    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不得举办补习班,严禁以调整座位、放任不管学生等形式胁迫学生参加补习班。

    六、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

    考试成绩一律换算成等级,严禁张贴、公布学生原始卷面成绩。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七、不准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

    学校要将教育部门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张贴在校园显著位置,学生自愿购买,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要求。

    八、不准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严禁挤占体育课时,开展好大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每学期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九、不准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学校设立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教学的特色班,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准布置通过电子产品完成的家庭作业。

    十、不准学校违规乱收费

    学校将可以收取及可以代收的费用项目,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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