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3时47分,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豫D89***的半挂牵引车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字体不规范,疑似假证。
在民警耐心劝导下,驾驶员朱某某承认其驾驶证是花费100元在网上办理的假证,套用了同村史某某的驾驶证信息。经查,朱某某持B2驾驶证,已累计记分37分,当前为注销状态。
开车用假证?
以为道路上车流滚滚
自己违法使用假证
能躲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我们查处一例违法行为
就能减少一个安全隐患
从而预防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漯河交警
编辑: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