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醉驾+寻衅滋事+威胁、辱骂民警…咋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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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4 11:40:59
漯河网
1月12日凌晨,舞阳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太尉镇魏集村路段一辆号牌为豫L17***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请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了解情况,确定具体位置后,民警驾车迅速赶往现场。

“他打我了,他打我了!”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刚一下车,一满身酒气的男子便走上前来告诉民警有人打他!就在民警询问具体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报警人坚持声称对方酒后开车,而被举报人陈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并告诉民警有人打他。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在随后的询问调查中,民警逐渐得知事情原委。
1月11日23时50分许,被举报人陈某、宋某等人在北舞渡镇一饭店内吃饭,途中,被举报人陈某因觉得另外一桌客人(报警人)不顺眼,无端“找茬”后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被同桌宋某等人劝阻后驾车离开,因怀疑陈某、宋某等人酒后驾车,另外一方随即驾车紧跟,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报警人一方三人及被举报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

而被举报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mg/100ml。经调取沿途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并证明了被举报人陈某中途曾驾驶豫L17***的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验。
途中,陈某已经被酒精完全麻痹,意识模糊,胡言乱语,其间不仅对同行的宋某推搡、谩骂,更是不断呵斥、辱骂、推搡、挑衅执勤民警,其行为极其恶劣。

当到达县人民医院时,已经是凌晨1点多。而此时的陈某愈演愈烈,拒不配合护士抽血,持续挑衅、辱骂民警。而执勤民警再三警告陈某,阻碍民警执法要负法律责任,然而陈某拒不配合抽血并继续威胁、辱骂执勤民警,污言秽语,十分不堪。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男,舞阳县莲花镇人,持B2驾驶证。次日酒醒后的他,看着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满脸懊悔,对自己酒后做出的荒唐事更是悔恨交加。然而,悔恨并不能为他肆意而为践踏法律、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的行为而买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舞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据《刑法》,舞阳县交警大队将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侦查,他还将被处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月12日凌晨,舞阳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太尉镇魏集村路段一辆号牌为豫L17***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请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了解情况,确定具体位置后,民警驾车迅速赶往现场。

“他打我了,他打我了!”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刚一下车,一满身酒气的男子便走上前来告诉民警有人打他!就在民警询问具体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报警人坚持声称对方酒后开车,而被举报人陈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并告诉民警有人打他。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在随后的询问调查中,民警逐渐得知事情原委。
1月11日23时50分许,被举报人陈某、宋某等人在北舞渡镇一饭店内吃饭,途中,被举报人陈某因觉得另外一桌客人(报警人)不顺眼,无端“找茬”后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被同桌宋某等人劝阻后驾车离开,因怀疑陈某、宋某等人酒后驾车,另外一方随即驾车紧跟,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报警人一方三人及被举报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

而被举报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mg/100ml。经调取沿途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并证明了被举报人陈某中途曾驾驶豫L17***的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验。
途中,陈某已经被酒精完全麻痹,意识模糊,胡言乱语,其间不仅对同行的宋某推搡、谩骂,更是不断呵斥、辱骂、推搡、挑衅执勤民警,其行为极其恶劣。

当到达县人民医院时,已经是凌晨1点多。而此时的陈某愈演愈烈,拒不配合护士抽血,持续挑衅、辱骂民警。而执勤民警再三警告陈某,阻碍民警执法要负法律责任,然而陈某拒不配合抽血并继续威胁、辱骂执勤民警,污言秽语,十分不堪。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男,舞阳县莲花镇人,持B2驾驶证。次日酒醒后的他,看着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满脸懊悔,对自己酒后做出的荒唐事更是悔恨交加。然而,悔恨并不能为他肆意而为践踏法律、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的行为而买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舞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据《刑法》,舞阳县交警大队将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侦查,他还将被处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月12日凌晨,舞阳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太尉镇魏集村路段一辆号牌为豫L17***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请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了解情况,确定具体位置后,民警驾车迅速赶往现场。

“他打我了,他打我了!”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刚一下车,一满身酒气的男子便走上前来告诉民警有人打他!就在民警询问具体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报警人坚持声称对方酒后开车,而被举报人陈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并告诉民警有人打他。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在随后的询问调查中,民警逐渐得知事情原委。
1月11日23时50分许,被举报人陈某、宋某等人在北舞渡镇一饭店内吃饭,途中,被举报人陈某因觉得另外一桌客人(报警人)不顺眼,无端“找茬”后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被同桌宋某等人劝阻后驾车离开,因怀疑陈某、宋某等人酒后驾车,另外一方随即驾车紧跟,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报警人一方三人及被举报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

而被举报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mg/100ml。经调取沿途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并证明了被举报人陈某中途曾驾驶豫L17***的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验。
途中,陈某已经被酒精完全麻痹,意识模糊,胡言乱语,其间不仅对同行的宋某推搡、谩骂,更是不断呵斥、辱骂、推搡、挑衅执勤民警,其行为极其恶劣。

当到达县人民医院时,已经是凌晨1点多。而此时的陈某愈演愈烈,拒不配合护士抽血,持续挑衅、辱骂民警。而执勤民警再三警告陈某,阻碍民警执法要负法律责任,然而陈某拒不配合抽血并继续威胁、辱骂执勤民警,污言秽语,十分不堪。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男,舞阳县莲花镇人,持B2驾驶证。次日酒醒后的他,看着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满脸懊悔,对自己酒后做出的荒唐事更是悔恨交加。然而,悔恨并不能为他肆意而为践踏法律、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的行为而买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舞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据《刑法》,舞阳县交警大队将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侦查,他还将被处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