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醉驾撞人,弃车逃逸!
2021-02-06 11:03:46 漯河交警
  •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终将害人害己。2月4日,临颍县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竟然弃车逃逸。



    深夜,群众报警...


    2月2日19时许,临颍县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临颍县巨陵镇张庄村东西街道,一辆小型轿车撞到了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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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后,临颍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因涉及人员逃逸,民警当即将案件移交案件中队。案件中队民警迅速行动,缜密侦查,快速锁定车主,并连夜走村入户。



    撞到人后...竟逃逸?


    通过车主家属的叙述,得知该车借给亲戚了,今晚是亲戚张某某在开。民警将事故情况告知车主家属后,对肇事者亲属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亲属规劝肇事者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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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RX***的小型汽车,沿临颍县巨陵镇张庄村东西街道行驶时,与行人王某某、郑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当场弃车逃逸。



    迫于压力,自首。


    在临颍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及家人的劝说下,迫于压力,张某某于当晚22时许,到巨陵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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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经抽血化验,结果为171.09mg/100ml,张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漯河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

    往往是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编辑: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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