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漯河一男子被罚!只因……
2021-02-15 11:33:04 舞阳公安
  • 2月11日,除夕夜,舞阳县文峰乡一男子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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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晚6时,文峰乡七里村突然响起了一阵鞭炮的轰鸣声。经乡镇干部和派出所民警排查,发现系村民李某在家中燃放鞭炮。民警依法传唤李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罚。

    当晚,在派出所,李某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态度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回村后将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漯河市全域继续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私自燃放、贩卖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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