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乘出租车回家,他付了1305元!
2021-04-02 10:09:33 漯河交警
  • 3月31日9时30分许,市民刘先生匆匆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城区大队求助,称自己3月22日凌晨喝完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应付车费13.50元 ,但由于当时头脑不清楚,用支付宝支付车费1305元,多支付了1290元,希望民警帮忙追回多支付的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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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求助后,大队民警根据当天出租车经过路段和时间点展开路面监控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锁定了刘先生乘坐的出租车,并与司机取得了联系。中午12时3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驱车赶到大队退还了刘先生多支付的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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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对民警连连感谢,说道:“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有想到交警同志工作效率如此高,半天时间,不仅帮我找到了出租车,还追回了多付的车费,真是太感谢了。”


    编辑: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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