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下午,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马太路马湾桥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4时30分许,一辆无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迎面驶来。在随后的检查中,该男子却拒不配合,不仅不接受简易酒精测试棒检测,还试图言语狡辩,逃避检查,但不时传来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悉,张某中午参加了喜宴,本来没想喝酒,但经不住同桌人的劝酒,喝了二两白酒,之后心存侥幸,开着车回家,没想到在路上被查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张某上道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400元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位驾驶员要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做到尊法守规、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