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举报有奖~
2021-04-14 10:44:22 漯河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为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漯河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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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漯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举报方式!同时,对于非法宗教活动,举报有奖!具体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下文有标准~




    对非法社会组织,要严打!


    打击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整治对象: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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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重点如下: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河南”“中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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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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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


    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面公布的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漯河市民政局:
    0395-3176261、3159869,lhsshzz@126.com
    2.源汇区民政局:
    0395-3363539,yhqdmpc@126.com
    3.郾城区民政局
    0395-6189179,ycqshzzglyqhdmg@163.com

    4.召陵区民政局:
    0395-2606006,shsw2606091@126.com
    5.舞阳县民政局:
    0395-7190159,DMST7190159@163.com
    6.临颍县民政局:
    0395-5560072,linyingshetuan@163.com
    7.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办:
    0395-2680899,lhkfqmzb@126.com



    对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


    怎么区分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


    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经商旅游等名义组织群众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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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聚会点和家庭教会必须取缔


    私设聚会点和家庭教会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成为一些宗教不正常发展、活动混乱的重要原因,还会成为境外势力渗透的重点和开展渗透活动的平台。


    一些私设聚会点和家庭教会演变为滋生异端甚至邪教的温床,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载体,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必须依法打击取缔。


    打着某某教会名义活动的地下教会也属于此类,并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对打击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对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或者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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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是非法传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六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


    比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街头拉人传教、在公共场所散发有宗教内容的广告、跳宗教内容的广场舞、借探望病人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传教、以勤工俭学名义拉学生入教、企业组织员工搞宗教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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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咋处理?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有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有的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


    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您发现有非法宗教场所、非法宗教活动或疑似情况,欢迎及时向我们举报。举报时请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凡是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信息的,奖现金500元


    欢迎实名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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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电话

    0395-3176380

    举报邮箱

    lhmzzj@163.com

                     



    责任编辑: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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