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和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上,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政策,针对最近我省出现的企业违规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向现场30多家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了《关于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禁继续收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规定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费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收费公示,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缴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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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电气暖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