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经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决定撤销沈红、沈霞、丁宁、刘利萍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撤销以上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15日
★★★
经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决定撤销沈红、沈霞、丁宁、刘利萍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撤销以上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
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