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诚实信用、行为善意原则,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虽然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李某某也未按期交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被告李某某所欠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用应当交纳,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企业应当抓紧整改落实,征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该案例是召陵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说理部分论述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之一,据了解,在近日“北大法宝”的统计数据中,召陵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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