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人逃逸,三天三夜,五座城市,漯河交警千里缉凶!
2021-05-11 09:40:55 漯河交警
  • 2021年4月24日,临颍县发生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无监控视频,无目击证人,无现场散落物,临颍县交警大队抽丝剥茧、层层排查,三天追踪约3000里,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促使肇事司机投案。

    案件详情:
    2021年4月24日6时45分,临颍县交警大队接110指令:240国道临颍县大郭乡社仓村南道路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240国道831公里处,在道路的东侧躺有一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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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勘验,除刹车痕迹,无任何线索,恰逢刚下过雨,现场被雨水冲刷,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勘验结束后,民警经现场走访,综合分析该案应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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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重大,临颍县交警大队立即成立“4.24”案件专案组,倾尽一切办法,尽快侦破案件,给受害人、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

    勘察追踪连续奋战
    事故现场两侧为田地,现场周边两公里内无任何监控设施,现场无任何与肇事车辆相关的线索。经过对现场南北两公里外的监控查看,发现被撞老人于24日凌晨1时20分经过现场南侧两公里外的路段,由南向北步行,推算老人经过事故现场的时间应为凌晨1时50分至2时3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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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不宜迟,民警迅速对案发时间段内经过现场的所有车辆进行见人见车的排查。民警辗转三天三夜,驱车共一千五百公里,足迹踏遍漯河、周口、驻马店、信阳、平顶山五座地市,排查车辆六十多辆。


    抽丝剥茧锁定车辆
    经过排查,一个细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事故现场南侧监控卡口的车辆比通过排查获得的车辆信息少了一辆,在排查过往车辆时,据其他车辆车主提供的信息,发现还有一辆车由北向南经过了事故现场,而这辆车没有被事故现场南两公里的卡口拍到。
    经过民警反复比对及分析,发现该车在经过卡口时故意躲避了监控,通过进一步侦查,终于在4月26日锁定车牌号为豫LM3***(豫P2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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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车辆车主电话无法接通,民警经过大量的摸排工作于4月27日中午在漯河市太白山路一非机动车道内发现了该嫌疑车辆,便立即将车辆扣押至临颍县交警大队,并通过车辆前部疑似接触部位与被撞老人的DNA生物技术对比,证实了该车与老人有接触,至此,“4.24”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面对有力的证据,肇事司机于2021年4月29日到临颍县交警大队投案。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漯河交警提示


    肇 事 逃 逸

    法 律 不 容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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