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村支书被处分!
2021-06-08 16:29:15 漯河日报
  • 今日,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公开了第十四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店村书记韩贺轩的环保问题办理情况。详细如下:


    ■批 次:第十四批


    ■受理编号:X2HA20210420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店村书记韩贺轩的环保问题。1. 在村东头和西头各有1个污染厂,工厂夜间生产,有异味,占用耕地挖成深沟,用于填埋垃圾。2.以建设村公园为名,把村庄内的各种脏垃圾填埋到穆家坟地南 头深坑内,然后种上小麦。3.在穆家坟地北头挖坑卖土,毁坏耕地, 准备填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 举报的“在村东头和西头各有1个污染厂,工厂夜间生产,有异味,占用耕地挖成深 沟,用于填埋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的“在村东头和西头各有1个污染厂”,东、西两处“污染厂”实为韩贺轩注册的漯河市轩苹饲料有限公司的两处库房。东侧“污染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4111042015091022,在韩贺轩爱人程爱红名下。该院内存放有食品添加剂桶70多个,废弃包装塑料约0.5吨。西侧“污染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4111042015091021,在韩贺轩名下。该场地用于中转食品厂辣条食品的下脚料,现场发现辣条下脚料约0.4吨,现场脏乱,有辣条味。
    2.举报的“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两处库房均无任何生产设备,仅作为库房,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3.举报的“有异味”问题,经查,韩店村西侧“污染厂”存放部分废弃辣条食品下脚料,包装塑料,有辣条味,情况属实;东侧“污染厂”存放有食品添加剂桶和废弃包装塑料,无气味。
    4.举报的“占用耕地挖成深沟,用于填埋垃圾”问题,经调查,韩店村东侧“污染厂”东北侧是麦田,其余区域是道路;西侧“污染厂”周边无耕地。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两处场地周边未发现占用耕地挖深沟和填埋垃圾的行为,举报与事实不符。

    (二)举报的“以建设村公园为名,把村庄内的各种脏垃圾填埋到穆家坟地南头深坑内,然后种上小麦”问题,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填埋位置为韩店村穆家坟向南40米、生产路路东,该地块所有人为韩店村村民崔梁垒。2020年10月,崔梁垒将村内环境整治清扫的枯枝树叶等杂物埋入自家耕地内,目前小麦已经长出。
    2021年4月21日中午,受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委托,漯河市宏安检测有限公司对穆家坟地南头深坑耕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4月22日,经周边村民指认,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对指认点开挖,发现存在秸秆、枯枝和少许石块,深1.5米处填埋部分土质略黑,未发现固体废物。由于长时间填埋且在农田内,小麦已经成熟,无法大面积开挖。崔梁垒本人笔录显示,填埋面积约120平方米。
    根据调查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填埋行为,实际为韩店村村民崔梁垒将枯枝树叶等杂物埋入自家耕地内。
    (三)举报人举报的“在穆家坟地北头挖坑卖土,毁坏耕地,准备填埋垃圾”,情况属实。经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查,卖土当事人是韩店村村民崔梁垒,取土耕地为村集体划分的承包地,取土位置在韩店村穆家坟地北侧。为牟取利益,崔梁垒将自家承包地内的土方转卖给建筑公司,已形成挖土卖土事实,挖土面积为1141.8平方米,取土大约1720立方米。随后崔梁垒将原韩店村西大坑鱼塘清淤淤泥填埋于挖土点。崔梁垒本人笔录显示,填埋淤泥面积约为80平方米。2021年4月25日,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现场挖掘,淤泥深度约1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收到群众举报后,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立即对漯河轩苹饲料有限公司下达限期取缔告知单,并要求其消除污染隐患。接到限期取缔告知单后,该公司立即行动,开展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后的现场进行冲刷和消毒处理。4月22日下午,两处厂房内存放的辣条下脚料、食品添加剂桶等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按照程序依法对漯河市轩苹饲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两处库房已经全部清理到位。
    (二)经现场指认选点挖掘,发现秸秆、枯枝和少许石块,深1.5米处填埋部分土质略黑,未发现举报材料中的污染垃圾。现场由漯河市宏安检测有限公司对土壤抽样检测。4月27日,土壤检测报告显示该土壤未受到污染。
    (三)针对韩店村村民崔梁垒私自卖土行为,2021年4月22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韩店村村北耕地上挖土卖土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将依法按照程序对崔梁垒进行处罚,责令崔梁垒限期对挖土耕地进行还土复耕,恢复耕地原貌;同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崔梁垒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同日对崔梁垒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漯自然资监[2021]07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4月2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恢复原貌。同日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委托漯河市宏安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挖坑取土部位进行取样,检测是否有毒或重金属污染。4月27日,土壤检测报告显示该淤泥各项土壤指标正常,未受到污染。4月30日,崔梁垒对挖土点位进行恢复。5月6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崔梁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自然资监罚【2021】8号),对崔梁垒处以11418元处罚。5月8日,崔梁垒将罚款上缴至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四)2021年4月22日,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对韩店村党支部书记韩贺轩失职失责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其环保办主任尚闯同志进行约谈。4月29日,韩贺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韩店村党支部书记韩贺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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