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22时13分许,代驾将豫L12***棕色别克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大道与府西路交叉口南一百米(颍郡尚城西门口)王某让代驾下车离开,并坐上驾驶位准备驾车进入小区停车。
此时,临颍交警超限中队刚刚处理完一起酒后驾驶案件,警车行驶至公安局大门口,与酒驾司机家属叮嘱处理后续流程,并等待同事继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执勤民警观察周边情况时,发现前方小区门口一辆小型轿车后方一代驾司机骑车驶离,但身边汽车并未熄火,车灯信号显示还有驾驶人在操作车辆,立刻组织人员上前查看情况。执勤民警赶到车辆旁边时,王某已经倒车调整后准备直行进入小区,被民警拦停下车后,执勤民警能明显闻到酒味。
将王某带回办案基地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十二分,暂扣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只要将车驶离原车位
就会被认定为驾驶行为
喝了酒只要有驾驶行为
即使刚刚起步,很短距离
即使开入车库,很少时间
即构成酒驾!
既然叫了代驾 就坚决不要再开车
你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来临
编辑: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