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无证+未检验,依法处罚!
2021-07-10 09:22:23 漯河手机台APP
  • 7月8日6时许,丁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3C***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临颍县329省道187公里处(大郭路口西2公里)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查,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所驾驶机动车未检验,属于无证驾驶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丁某某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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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危害


    1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2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3
    一旦上路将被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4

    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就是说哪怕车辆未达到报废期限,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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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交警

    提醒广大车主

    按照规定时间对自己的爱车进行年检

    不要一拖再拖

    若计划将车辆报废的

    应将车辆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拆解

    切勿擅自处理






    来源:漯河交警


    责编:高源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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