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11岁男孩骑电动车上路,撞伤人!
2021-07-10 09:28:02
  • 近年来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摩托车、电动车等

    引发的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漯河交警在此呼吁各位家长

    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

    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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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11时10分许,阴阳赵乡双河路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城区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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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张某哲(男,11岁)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阴阳赵乡双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葡萄园南时,突然掉头,在他后方同向行驶的张某娜驾驶两轮电动车躲闪不及,发生碰撞,车子倒下后压到张某娜腿部,造成张某娜腿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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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望着身高和电动车差不多高的男孩,严肃地对男孩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危害性,督促家长对孩子一定要严加看管。因为事故双方是同村的相互认识,经民警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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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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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1、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4、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未成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来源:漯河交警


    责编:高源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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