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教材!漯河一驾校教练员驾车超员被查!
2021-07-22 11:28:32
  • 7月19日16时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民警在太行山路与柳江路口查获一辆超员的驾校教练车,原本核载5人的车辆实载6人。经询问,该教练员称,车上所乘坐的5人全部是自己的学员,因明天参加科目二考试,想着带学员考前先熟悉一下考场,便心存侥幸拉着5名学员前去考点,没想到上路就遇到了交警,真是为学员做了一个现场版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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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现场对驾校教练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作为学员的“领路人”,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该教练员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超员学员现场进行了安全转运


    超员超载危害多

     一、使车辆不稳定: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二、容易爆胎、失控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三、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四、无座乘员最危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大家应该知道

    超员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员的

    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汽车搭载乘客是以人数为单位计算的

    只要超过车辆核定人数

    都属于超员搭载!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漯河交警


    责编:高源   初审:胡永全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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