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全市981家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退烧药品行为,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
为警示教育全市零售药店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一、漯河市召陵区一医药公司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罚款10万元。8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召陵镇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润全康医药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品,销售从不明渠道购进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未开具销售凭证,无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召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漯河市郾城区一药房违规销售退烧药且不按照法定条件储存药品,罚款20万元。8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药房进行检查中,发现漯河市郾城区医药公司新店大药房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胶囊,无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药品无法追溯,且不按照法定条件储存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郾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对该药房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编辑: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