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
二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
三是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是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是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漯河教育电视
编辑: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