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教育局倡议!
2021-09-24 09:14:14
  • 漯河市教育局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家长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市教育局真诚向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倡树正确教育观念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朋友要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看待孩子成长,不盲从、不攀比、常陪伴,合理制定孩子成长目标。加强亲子陪伴质量,适度安排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亲子阅读;加强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妥善安排孩子课余学习生活。

    二、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注重劳逸结合,根据孩子的精力、特长、兴趣等合理规划孩子的课余生活,非必要不参加校外培训,如需参加校外培训,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把更多时间还给孩子,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不在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缴费。中央“双减”政策出台后,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含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之前,不得招生及收费。请家长朋友一定不要在违反相关规定开展培训的机构缴纳培训费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慎重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选择有证有照(“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在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收费情况、办班时间的基础上慎重作出选择,不选择无资质培训机构。

    (三)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制,已下发各培训机构)。

    (四)妥善缴纳培训机构费用。要通过正规渠道缴费,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定要索取加盖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

    (五)了解学科类培训时间的具体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开展的线下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

    三、家校共同护航成长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长朋友要加强与学校的交流互动,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学校将在做好教书育人的同时,认真落实“双减”要求,抓好课后服务和“五项管理”等工作,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各位家长朋友,为了孩子们的茁壮成长,为了让每个孩子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将来成为自立自强的国家栋梁,让我们同心、同力、同行,共同努力,为每个孩子都拥有出彩的人生携手前进。


    来源:漯河市教育局

    编辑: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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