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据“六安发布”消息,近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案例回顾 ▼ 二、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为其输液治疗,其行为构成犯罪。 ▼ 六安市疫防办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按规定登记、报告,发挥“吹哨”作用。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六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