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舞阳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罚4.6万元。
2021年 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在舞阳县人民路东段路南某医院后院检查时发现,有大量的粉煤灰和煤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扬尘防护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后经了解,粉煤灰和煤渣是舞阳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堆存的。 2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业务负责人承认粉煤灰和煤渣是他们公司堆放的。经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及现场询问情况综合分析,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日向法制部门移交了案卷材料。
2021年3月31日,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等次为大气污染防治类26的情形,责令其立即把粉煤灰和煤渣转运到仓库,禁止露天堆放。并给予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