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河南禁塑令正式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破坏、阻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原盾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