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征地,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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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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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郾征预告〔2022〕4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规定,拟征收孟庙镇等6个镇(办)王店村等2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孟庙镇王店村、杜李村、路堂村、八里村、卓村居委会、中村居委会、坡陈村;裴城镇寨子村、大张村、苏侯村;新店镇薛庄村;龙塔街道辽河路居委会、孟南居委会、巴山路居委会;淞江街道五里岗村、黑龙王庙村、马坡村、小赵村、大赵村、英张村、刘庄村、王堂村、马坡村、回马村、香陈湾村、小王庄村;沙北街道郭庄居委会。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185836
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编辑:王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郾征预告〔2022〕4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规定,拟征收孟庙镇等6个镇(办)王店村等2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孟庙镇王店村、杜李村、路堂村、八里村、卓村居委会、中村居委会、坡陈村;裴城镇寨子村、大张村、苏侯村;新店镇薛庄村;龙塔街道辽河路居委会、孟南居委会、巴山路居委会;淞江街道五里岗村、黑龙王庙村、马坡村、小赵村、大赵村、英张村、刘庄村、王堂村、马坡村、回马村、香陈湾村、小王庄村;沙北街道郭庄居委会。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185836
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编辑:王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郾征预告〔2022〕4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规定,拟征收孟庙镇等6个镇(办)王店村等2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孟庙镇王店村、杜李村、路堂村、八里村、卓村居委会、中村居委会、坡陈村;裴城镇寨子村、大张村、苏侯村;新店镇薛庄村;龙塔街道辽河路居委会、孟南居委会、巴山路居委会;淞江街道五里岗村、黑龙王庙村、马坡村、小赵村、大赵村、英张村、刘庄村、王堂村、马坡村、回马村、香陈湾村、小王庄村;沙北街道郭庄居委会。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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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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