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迅速录像拍照,现场询问、取证,并控制种植罂粟的王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称今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种植罂粟,也会提醒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以自己的案例现身说法,劝诫亲友邻居也不要种植罂粟。
鉴于王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且主动铲除了罂粟,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并依法收缴罂粟。

4月27日,舞阳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对辖区的废弃庭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以及小花坛等区域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民警在无人机的配合下巡查至马村关东村时,发现一处非法种植罂粟点,共有11株罂粟。
经查,该片罂粟为民房主人李某某所种。据李某某交代,他听闻罂粟果实可入药治病,于是偷偷在自家菜地里种起了罂粟,不料还没等到收获便被查处。

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了禁毒宣传,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非法种植的罂粟11株全部予以铲除收缴。
今年年初以来,舞阳县公安局通过无人机航拍、脚板踏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已查处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共查处收缴罂粟80余株。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舞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编辑: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