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定了!减免三个月房租
2022-05-27 16:49:03 漯河手机台APP
  • 近日, 为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纾困解难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漯河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01

    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对2022年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6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02

    减免起止时间

    根据漯政〔2022〕5号出台的时间(2022年5月5日),减免时间为2022年疫情期间。

    03

    审批流程

    (一)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书面申请报其主管部门核准;如出租方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三)承租方应于2022年5月底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应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五)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于2022年6月8日前上报至市财政局资产科备案。

    04

    房租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方已向出租经营性用房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缴房租并且出租经营性用房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将房租缴入同级国库的情况,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往后顺延,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 按实际租期往后顺延。

    2.由承租方向出租经营性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经营性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将应减免房屋租金返还承租方。

    (二)承租方已向出租经营性用房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缴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

    (三)承租方未支付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租金。


    来源:漯河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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