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高考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6月1日0时至6月24日24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噪声监管。在高考、中考期间,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二)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上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学校周围区域的现场检查,保证考场及周边的安静环境。
三、实施临时管控。中高考期间全市暂停建筑施工夜间连续作业的审批(抢修、抢险除外)。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6月22日至6月24日(中考)期间,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全天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它区域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间调整为6时至20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门店、群众集会活动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 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噪声源的排查监控,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门店等行业的噪声源监管,负责本辖区中高考期间各考点噪声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噪声源的排查监控和监管执法,负责中高考期间各考点噪声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等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管执法;公安部门负责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排放的噪声居民住宅区或家庭室内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管执法,负责对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督查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五、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信访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引导广大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发布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各县区、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8日前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电话:0395-2937236 邮箱:dqsthjk@163.com)。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来源:环保漯河
编辑: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