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3时许,临颍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G344国道京广铁路立交桥处巡查时,发现王某A驾驶的车牌号为豫PY3***、王某B驾驶的车牌号为豫PL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严重超载,随即将其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


经过磅检测,豫PY3***车货总重111.1吨,限载49吨,超载62.1吨,超载率127%。
经过磅检测,豫PL7***车货总重96.88吨,限载49吨,超载47.88吨,超载98%。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分别对驾驶员王某A、王某B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卸货至违法状态消除。
来源:临颍交警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