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开展统一集中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

酒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害人害己。下面曝光3起典型案例,看看酒驾的“代价”。

21日,边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市区湘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时,被顺河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小编:酒驾查处行动中,新能源汽车、电动三、四轮车都在严查的范围之内!

3月20日21时02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的红色机动三轮车,沿临颍县新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颍松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8.8mg/100ml。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
小编:记24分,要考“科目一”+“科目三路考”。
21日21时06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悬挂号牌为豫L1A***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Y003乡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深107国道与巨陵路口交叉口东6公里处(巨陵镇刘庄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5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系统查询,王某某持A2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是从事运输行业的司机,这是要“丢饭碗”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