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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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结合我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就规范我市发热、
咳嗽患者就诊管理通告如下:
一、实行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原则上药
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确需销售时,
必须对购买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购买者、使用人相关信息(身份证号、住址、手
机号码、体温),有无湖北地区旅居史和与湖北、境
外往返人员接触史,购买药品名称等。如遇特殊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发热、咳嗽患者要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为
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凡出现发热、咳
嗽等症状,不要自行在家服药治疗,应尽快到全市公布
的16家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