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2号)
2020-03-30 21:36:55 漯河手机台
  •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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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我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住源

    汇区恒大名都小区。该病例于3月22日8:30左右乘坐郏

    县客车(车牌:豫D95063,患者坐于该车左侧第一排)

    返漯,11:00左右到公安街漯河恒通汽车站外下车;3月

    22日上午11:48在交通路马路街口站乘坐106路公交车

    (车牌:豫L02779D,患者坐于该车右侧第一排)至丁

    湾站下车,12:19在长江路嵩山路站乘坐107路公交车

    (车牌:豫LG0785,患者坐于该车爱心座第四排)

    市体育场站下车;3月24日15:55曾陪同朋友到文化路

    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钱。目前,该病例同乘客车和

    公交车等的密切接触者已基本追踪到位并进行了规范

    理,为进一步全面排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消

    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3月22日中午12:30至27日23:00曾在源汇区恒大

    名都小区13栋2单元乘坐电梯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

    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

    防控部门。

    2.请与该患者在相近时间段内乘坐同辆客车和公交车

    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

    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3.请3月24日15:55至17:30曾到文化路邮政储蓄银行

    ATM机办理业务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

    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4.以上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

    症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

    疫情防控部门,由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

    时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如不主

    动报告,不及时就诊,因隐瞒行程和病情导致疫情传

    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漯河市疾控中心  3163955

    临颍县疾控中心  5656918

    舞阳县疾控中心  7139880

    郾城区疾控中心  6172289

    源汇区疾控中心  3396596

    召陵区疾控中心  2606019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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